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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之构想

用职务上机密获取财产之罪、拒绝登记财产罪等,将处以相应的徒刑或罚款。(三)香港特别行政区1997年以后香港开始实行公务员申报利益制度。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和有关法规规定,行政长官、政府高级官员的行政会议成员均须进行利益申报,有关资料可供市民查阅。很多机构、部门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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