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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之构想

反财产申报制度的人员有党纪、政纪处分,处分力度难以起到严格约束和震慑作用。因此为了达到约束力度,需要配合《刑法》一并施行。对于在执行中拒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惩罚,对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对于情节严重并拒不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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