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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下“虐待儿童罪”设立之必要性思考
既不适用虐待罪,又不适用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这种状况不仅使司法机关在虐待儿童案件时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且易产生“破窗效应”,诱发更多的犯罪,因此刑法应当设立“虐待儿童罪”。文章拟从不同维度对刑法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的必要性进行探讨。[关键词]虐待儿童罪;社会危害性;<<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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