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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下“虐待儿童罪”设立之必要性思考

诉方式上的差异,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使虐待罪的条款繁复无比,要么是遗漏或误增危害行为,这会给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带来难题。所以,“对不同罪质的犯罪行为应当分别独立成罪”⑥,将虐待儿童单独立罪,能够避免上述难题,有利于刑法条文清晰准确的表述。(二)单设虐待儿童罪体现了刑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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