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下“虐待儿童罪”设立之必要性思考
例如殴打、捆绑、侮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此外,还应当包含对儿童的忽视,即儿童没有受到必要的照顾和看护。之所以将“忽视”纳入刑法的考量范围,主要是因为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没有成熟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没有受到必要的照顾和看护,则等同于将儿童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