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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家赔偿法赔偿原则的变化

上是正确的,但并不完全。因为在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中,对于过错的理解存在偏差,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的过错往往可以归为违法(即未履行法定的注意义务)的一类。所以这个违法是广义的违法。综上可知,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对于归责原则的定位始终是违法归责原则。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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