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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研究

性不同,人身危害性有大小也不同,对于临时起意的犯罪、过失犯罪、中止犯一般可认定为不会实施新的犯罪。社会危险性是可以证明的、复杂的、可变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相对确定性。根据社会危险性的相关特征,侦查监督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三点进行探索:一要建立社会危险性证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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