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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路径探讨
府应鼓励设立独立评估机构为企业并购提供咨询建议,弥补并购企业视野单一的不足。2.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法律机制我国目前没有一个专门针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监管的部门,对金融业采取的是“三会一行”分业监管模式,监管权利分散。平安并购深发展之后,我国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初具完形<<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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