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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程序设计初探
院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不当的,可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确有不当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并监督批准机关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以建议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讨论,还可以召开<<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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