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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刍议
也必须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这就要求在刑事和解中既不可任由被害方“漫天要价”,也不允许加害方强迫被害方要求达成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在本质上是对民事权益的一种处分,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当然参与处分双方可以在精神、物质获得一定补偿后对刑事部分发表意见,甚至要求不予追究<<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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