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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刍议
将此种风险总结为三种情形:一是本来其行为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而误认为是犯罪行为.担心遭受刑罚的制裁而主动寻求刑事和解;二是本来其行为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应当起诉但公安司法人员将其转入刑事和解程序;三是本来案件轻微.属于酌定不起诉的范围.即使不存在和解程序.也<<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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