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住宅小区停车纠纷之法律思考
我国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此权利归开发商所有;第二种是停车位的后继所有权,而此权利归属在法律当中是很笼统的,所以很多纠纷由此产生。在实践中,初始所有权归属无异议,归开发商所有,但法律为防止开发商滥用此权利以及为保护小区业主正当利益,<<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