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面临首次大修
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为了解决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减少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干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规定:一是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是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王敬波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一般标准的规定,不同程度地沿袭了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然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对行政诉讼的影响很大,影响了行政审判权的公正行使。“这一修改,对于行政审判摆脱地方干预,实现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姜明安在肯定修改的同时还指出,仅有这一举措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地方干预问题的,还必须进行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法官制度的改革。还有专家指出,目前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比较少。建议将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一审管辖权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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