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面临首次大修
定要非常慎重,能够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执行的就尽量不要适用拘留。因此仅限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也是适当的。“总之,现行行政诉讼法中许多规定过时、不合理,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其修改势所必须,势所必然。”姜明安强调。(据新华网)新闻背景关于《行政诉讼法》是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确立了“民告官”制度,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利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方法。但是,立案难、执行难、审判难制约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诉讼受案门槛太高、范围太窄,特别是一系列抽象行政行为均不在受案范围之内,导致大量的行政争议案件无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长期以来常见的现状是,公民合法权益一旦受到行政机关损害,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先是不予理睬,经原告多次催促,法院随后出具一纸“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立案难、执行难、审判难制约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上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