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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原则与刑法保护

活动领域的变化日新月异,新事物层出不穷,规范起来很有难度。为了使知识产权法能够适应新的条件的要求并且能够在新的条件下为知识活动领域更好服务,在制订和修正知识产权法时,一定要兼顾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适应不同知识活动领域的特殊要求。(二)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章第七节通过十八条法条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应当接受的惩罚。以刑法为工具打击侵犯智力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知识产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法立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防线。这主要是因为:第一,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由刑法自身功能决定的。刑法从它产生开始就具有强烈的社会保护功能。当不正当的“竞争”充斥市场经济时,刑法理应发挥它的保护和震慑作用,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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