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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补救措施。鉴于此,银行、证券、保险及信托这四个行业,都必须坚持以分业经营为中心,增设相关的防火墙,以便各个行业更稳定的运营及发展。(三)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金融创新有利有弊,假如我们只一味注重创新各种金融产品,而不重视建立相关的制度,那么,整个金融市场就无法发挥出其金融风险定价的重要功能及作用。在创新问题上,金融行业同别的行业创新大体相同,理应受有关部门认可,当今要发展和繁荣市场经济,就必须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从国外的工业革命发生后,金融创新就逐渐被重视和发展起来,假如一直未获得创新,我们现在的经济不可能这么繁荣。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让我们总结出了相关经验及教训,那就是我们应密切关注创新,并从创新过程中找出精髓部分,应有效防范和控制创新中必然会出现的相关风险。(四)坚持一行三会分工配合的监管体制三会监管体制(即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与现阶段国内金融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具体要求是相符合的,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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