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法、货币金融法、贸易金融法等多项法律分支。(四)加强金融安全的立法健全现阶段的金融法律制度,将其中失灵、不合理的金融法律条文剔除,适当增加必要、合理的部分,可提高金融立法的实效性,具体可从以下几点努力:首先,应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将各金融监管主体的职权落实到位,增加监管风险的方式及方法,把内部控制归结到监管的范畴之中,通过法律条文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及要求,完善市场退出制度,促使立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缓和法律条文之间重叠和矛盾等问题;其次,建立健全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要弄清其监管核心,加大监管风险的力度,通过立法来吸引跨国银行同国际银行在监管方面展开合作,并制定外资银行相关的运营制度等;再者,建立监管实名制,实现信息透明化,应严格追究金融监管主体的责任,防止威胁和损害投资人权利的问题出现;最后,加强国内与国际立法之间的融合与相互联系,禁止私人从事金融活动及行为。科学规范民间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