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技术的刑法学思考
术存发展底线这就求立法应当试管婴儿技术活动进行慎重鉴别滥用项技术致严重危害社会行予入罪于般违规操作项技术行则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伦道德手段教育手段来加解决简言试管婴儿技术行进行法律规制应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将般违法行排除刑事制裁范围外入罪行应其本身社会危害性进行合配刑立法模式选择纵观世界国所采用立法模式基本种立法模式1.综合式纵观国外关于辅助生殖技术运用相关问题立法大多数国家采取单独立法模式包括类行涉到民事行政刑事多方面统规定澳大利亚人类克隆胚胎研究法案等2.单行式部分国家专门针辅助生殖技术刑事违法行进行立法这国单行刑法相类似德国胚胎保护法中规定较详细罪名相应刑罚3.修正式国家采用类似国刑法修正案立法模式法国刑法典危害公共卫生类罪名下面规定辅助生殖技术行相关犯罪无论国家采取种立法模式都本国立法传统密切相关因国家辅助生殖技术行进行立法规制时应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立法模式比较言综合式立法模式更合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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