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具体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案件比较棘手许多基层公检法部门联合设立内部参考标准指导办案类作法明显违背罪刑法定刑法基本原则利于刑法稳定性上游犯罪关系问题根据刑法第条规定成立本罪标指向需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司法实践中般将犯罪所得解构成犯罪所得或犯罪遂所得上游犯罪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成立前提司法实践中仍问题值得商榷1.现行司法实践笔者所地区行人掩饰隐瞒人盗窃所得价值3000元财物这行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本地区盗窃罪追诉标准般掌握1000元上果行人掩饰隐瞒象人贪污所得价值3000元财物则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本地区贪污罪追诉标准般掌握5000元上果其法定情节较重情形于上游犯罪追诉标准统结果导致两个相前提行却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上面出现处结果明显失公允2.行人先后多次掩饰隐瞒多人或人多次非法获得财物行本身构成犯罪行人掩饰隐瞒财物累积数额却达到较大甚至巨大程度其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