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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办按揭

上海的广州,都没有按揭买房的先例。1936年3月4日,《申报》刊载评论说:“上海房地产与内地完全不同:内地业主必先有余财,方能置产,遗之子孙,世守其业;上海则完全营业性质,以三四成之垫本,即可购置产业。”说的就是民国时代按揭购房只在上海流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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