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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改后空前猛烈的司法风暴

多少“罪”的人。最典型的、当时适用比较多的是“流氓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对“流氓罪”的规定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流氓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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