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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问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将宪法第 45 条修改为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取消原第 45 条中 “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4月 16 日,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接受了中共中央委员会议案的建议。9月10日,五届人大三次会<<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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