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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们的房子 探索实行官邸制

勤务,几级以上可以配警卫,几级以上可以配秘书,几级以上可以配专车等等。住房标准自然是绕不开的问题。按照行政级别分配住房并不是舶来品。实际上,清代官员住房就是采取近似于“福利分房”制度,原则上依照级别分配房屋。一品官给住房20间,在北京就是三进的大四合院官邸,叫做“大宅门”。 二品官给住房15间;也是三进的大四合院官邸。一二品的大员相当于今天的政治局委员或副国级官员。相当于部级干部的三品官给住房12间,相当于局级干部的四品官给住房10间,再往下五品官给住房7间。六品官给住房5间,七品官给住房4间。八品、九品官就是科级干部,给住房3间。“太阳底下无新事”,建国后也按照级别分配住房。以上海市为例,1956年工资改革时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平米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平米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一级可享受180-185平米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二级可享受17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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