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农村国债市场对培育国债销售增长点的启示
从根本上解决国债交易“有网点无销售”的现象。二是大力发展代理国债发行业务。允许部分具有承销资格的机构与其他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合作,由其他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等)分销部分国债,拓宽分销渠道,拓展销售网点。
2.2加大国债宣传和发行监督力度
一是国债承销机构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点加大国债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国债发售相关信息,同时定期开展送国债知识下乡活动,普及国债知识,提升农村地区群众对国债产品的认知度。二是当地财政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国债承销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力度,避免在国债发行过程中出现各类违规操作事件,激发农民投资国债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国债服务工作,可以设立咨询热线和固定服务场所,使农民朋友了解哪里能够买到国债、如何购买国债。探索开通电话、网络订购等购买国债业务,为偏远地区农民朋友购买国债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对于大额投资者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等措施,为农民投资者购买国债提供便利。
2.3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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