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和标准化会计准则的可行性研究
。按照法律制度的不同,可以把国家分成主要使用案例法的国家和主要使用条例法的国家。前者包括了像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而后者包括了像法国、德国和台湾这些地区。在美国,会计准则的形式是以准则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而在台湾,会计准则就是法律系统的一部分(Assma, 2009)。
国与国经济制度的不同也会使得这样的标准化不现实起来。因为政治体系会影响经济体系,这也可以被看作是政治体系的连锁反应。因为在世界范围内经济体制是不同的,一个标准化的会计准则是毫无用处的。比如像一些仍然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由于没有积极的市场环境和公允价值的使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标准化的会计准则也许不能适用。
而且标准化的会计准则的好处并不是无偿的,因为培训相关人员是需要花费人力物力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他们所有的财务人员、审计人员都要重新学习相关的准则,因此这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而协调化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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