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高校学生权利与意识的自我保护工作研究
师、学校管理部门反映。与之相对应,选择放弃维权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人数极少。这表明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学生普遍倾向于利用媒体发声。
2.高校管理与学生隐私权保护相冲突的原因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高校具有教育行政主体地位,享有对学生的管理权、知情权,而学生有义务接受高校的管理与教育。因此,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一种教育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各高校普遍实行自费上学,毕业生自主择业以及勤工助学等制度,使得高校与学生在传统行政法律关系之外产生了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当高校运用公权力管理学生时就可能与私权利赋予学生的个体隐私权相冲突,进而造成对隐私权的限制。加之高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处于十分强势的地位,且为保障教学效果、维护校园秩序,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会希望知道学生更多的信息,公权力有“主动扩张倾向”,更易侵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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