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铁路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探析
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尚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三会”制度的认识存在差异
一些在建合资铁路公司,由于管理者认识上的差异,虽然成立了项目法人,但是没有严格按照法人治理模式运作。公司的三会制度的履行不规范,对项目设计、施工招标等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不及时,大股东越权决策和擅自决策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实际运作中,建设管理和今后的经营管理往往相互脱节,导致项目的设计、配套、运营筹备等不能有效衔接。
2.“三会”制度实际运作效果有限
合资公司的控股方在处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时,即使存在较大争议,公司决策者如董事长会顾及路方的利益而采取一些非常措施,相关的议题往往还是会被通过。有些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者仅对大股东负责,疏于与其他股东的沟通,其他投资者难以真正了解和掌控公司的经营状况,无法对预期效益做出准确判断,抵触情绪较强烈,对社会资金投资铁路建设的积极性产生了消极影响。
公司的决策过程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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