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执法人员中也存在谋取私利的现象。通过收取某些危害文物的人的费用,对违法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危害文物的行为,知法犯法。
2.文物行政处罚项目的设置仍有不足
许多危害文物保护的行为并没有在处罚条例中出现,这就导了许多文物遭到危害并且不能依法处罚危害者。比如非建设性损坏文物的行为,处罚项目中并没有说明该如何处置。这种损坏与建设性损坏文物的行为存在区别,处罚方式也应该有所不一样,但这一处罚项目并没有在行政执法相关文件中设置。
3.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存有争议
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单独设置还是并入其他部门,比如文物综合管理部门,在目前还不统一。有的省份特别重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将其单独设立。有的省份将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并入到综合管理部门。国家文物局认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单独设置,但这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统一实行。
4.文物行政执法与城市建设矛盾
随着城市化加快,许多古建筑被拆毁,建筑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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