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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供应链利益分配制度

发达国家相比,仍然面临这发展模式粗放、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返工、超工期、超预算、安全事故和索赔等现象发生归根结底是由于项目参与者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缺乏合作性的协调沟通机制,致使各个参与方呈现一种短期的对抗性合作关系[1]。然而不断成熟的建筑市场已经表明未来的竞争更多的是建筑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同时精益建造理论和建筑供应链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将精益建造理论应用于建筑供应链形成精益建筑供应链能最快最好地响应供应链客户需求,减少供应链上的浪费和实现供应链上的增值[2],精益建筑供应链的精髓是各个参与方在精益思想下的合作,如果合作利益得不到科学合理的分配,则精益建筑供应链很难维持。
  另一方面,目前关于建筑供应链利益分配的研究不多,徐广、黄有亮认为建筑供应链中不同的利益形式和不同成员企业应该采用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3],吕萍、张云[4],蒋玉飞、宋永发[5]使用Shapley值法作为建筑供应链合作利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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