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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及协调

旅游企业上,对旅游企业的管制非常严格。但是由于乡村旅游特殊性,在很多地方,旅游局和农办分别是乡村旅游的行业管理主体,但事实上农办限于自身条件很难对乡村旅游进行业务指导,并且旅游局和农办这二个行业管理主体,长期以来各自为政。这种管理主体多元化和并行的管理体系,无法对地区的乡村旅游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和引导,不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整体水平提升,不适应饭店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发展需要。
  
  四、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策略
  
  1.建立并完善乡村旅游协会
  吴必虎、张伟在四川省乐山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中,曾对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相关者)的旅游意识和利益表达进行分析,在调查中发现,各个利益相关者对当地旅游发展并非漠不关心,相反很多利益相关者十分热情,但只是没有一个让他们吐露心声的机会。
  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是介于政府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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