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及协调
表等。共同对当地对乡村旅游中涉及利益相关者的事务进行研究和决策;共同维护旅游业和乡村及居民的共同利益。政府部门作为中立方,要明确监管职能,积极调解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旅游区的发展提供保障。旅游企业和乡村居民代表主要就共同关注的相关事项进行商讨、研究、交流,从而作出协调结果,使各利益相关者成为“休戚与共”的利益合作体,保障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
3.采取参与式的旅游开发模式
参与式旅游开发是指以乡村社区为场所,以乡村、社区全体居民全面参与旅游开发并获益为核心。参与式旅游开发模式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家乐”式、“公司+农户”的乡村旅游,在旅游开发的同时兼顾开发区农村居民的长远发展,使他们能够共同分享旅游收益,获得就业或从事经营机会甚至某些产业的股份,从而使农户获得长久的经济效益,推动乡(渔)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4.政府规制的范围延伸至更为广泛的乡村旅游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