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险基金的国际比较
与风险分担选择
应对地震巨灾风险,各国的地震保险模式有所不同,根据政府和市场在地震保险基金筹资和风险分担的角度,可将地震保险模式大致区分为三类:
1.1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下,政府基于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需要,为克服市场缺陷,直接介入地震保险市场,甚至取代商业保险公司成为地震保险的直接提供者,商业保险仅作为辅助机制。在该模式下,政府财政负责保障地震保险基金的筹资来源,政府承担地震风险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在实践中的典型模式包括新西兰住宅地震保险、西班牙综合灾害保险等。
1.1.1新西兰住宅地震保险基金。新西兰政府于1945年成立了地震委员会(Earthquake Commission,简称EQC),负责运作地震保险、履行赔偿责任和购买再保险等。EQC由国家财政部全资组建,是典型的政府机构。地震保险基金的筹资来源主要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和基金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负责家庭财产强制地震保险保费的代收代缴,并将保费扣除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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