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险基金的国际比较
灾风险证券化制度,将资金来源拓宽到资本市场中去。政府还可以给与财税政策支持,如减免税收优惠,使地震保险基金得以加快积累。
3.3地震风险分担机制
在公私合营模式下建立多级共保体,形成地震保险基金,自然要求建立多层次的地震风险分担机制。在该机制下,政府和市场按照约定,根据地震巨灾造成损失的层级,由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分层承担责任。具体做法可以将地震巨灾损失分为微弱地震巨灾损失、普通地震巨灾损失、巨额地震巨灾损失三个层次,对不同层次的损失采取不同的损失分担比例。在微弱地震巨灾损失层级,由共保体中的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普通地震巨灾损失层级,保险公司难以单独承担风险,可由省级基金、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应按比例分担大部分责任,中央层级基金可承担少部分责任;巨额地震巨灾损失层级,省级基金、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分担应有的责任后,由中央层级基金承担剩余责任;政府责任应是有限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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