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思考
民营银行资本金实力不足。可是,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劣势是——我国信用环境仍不甚理想,保障公众利益、防范信用风险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信用是生命之源,对信用体系的构建将是未来的发展要题,也只有建立完善信用体系,民营银行才能有更大发展。
4.2金融监管和法律保障不足
监管方面,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监管还很薄弱,监管部门要消除对民营银行的歧视,给予公平竞争政策环境。在对民间金融主体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活动、市场退出方面,监管部门应对不同民间金融形态的机构,结合不同的特点和内在运行机理,设立不同的市场准入退出标准;对不符合监管的严重违规、资不抵债或缺乏信用的机构要从严处理避免风险扩散。同时,加强日常业务审慎监管,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会计处理方法,努力提高信息透明度。法律方面,传统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均未涉及民间金融,其经营活动法律责任多分散于《民法通则》、《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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