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煤化工项目业主物流一体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批运费的35% 。
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地北京,该仲裁是终局性的。仲裁期间, 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 协议继续履行。
案例四,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从印度进口的气化炉和T-STAR反应器海运。两套气化炉和一套T-star反应器的进口合同使用价格术语为FOB孟买港,由神华业主负责海运。货物总重量4,154吨,总体积9,524立方米,总件数578件,其中65件大件。
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4]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和各方约定:业主的海运商确认海运发货由供货商的货代公司承办;供货商的货代公司确认提供情况更新,安排装船监督,开船五天内提交附照片的装船报告;装运港的装船滞期费由供货商货代向供货商收取;考虑到孟买港浮吊能力不足,船舶必须为重吊船;供货商在装船后第一时间向银行提交装船文件,以便业主及时办理船到天津港的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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