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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作为立法的依据,过高和过低地估计社会道德水平的法律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过高的要求会被视为暴政,过低的要求会被视为纵恶,都不能达到真正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所以我们在立法时,要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同一性与差异性,把法律大厦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我们的行政机关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同时也要有强烈的道德意识。一方面要把法律的实现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要有自觉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为法律执行作出道德的注脚,把法律条文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和内心信念。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权威强化道德的权威,作到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的统一。司法机关是国家的护法机关,也是道德的卫士。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受外界事物的干预和影响,但片面强调法律的重要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道德的执行,法律与道德虽然存在冲突,但公民做任何事情,都不能作到十全十美,法德合治要求我们在判案时把道德冲突作为“量刑”的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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