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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有德而没有法,人们只是靠舆论维系的道德规范来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到了阶级社会,统治阶级仅靠舆论的力量无法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特别是无法制约被剥削阶级的反抗,这才确定了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动用暴力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在中外历史的发展中,一些时期统治者重法治忽视德治,单靠法律的强制性手段来统治社会,导致国家的灭亡;或重德治而轻法治,使社会难以维系正常的秩序,最终也走向灭亡。如果只重视法律而不重视道德,法律的失范现象就可能更加频繁地出现,这时全社会才重视道德建设,人们才反思更深层次的治国之道,才承认道德的价值,才意识到法治和德治并重的重要性。江泽民同志指出:“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这是为了避免重蹈古人的覆辙,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规律性总结,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利学认识。德治着眼于解决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通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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