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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极大地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其历史根源和特定的社会条件,是世界顽疾。我国经过几十年的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在法治和德治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水平、道德水平、民主意识和法治习惯尚须培养和极大提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能真正具备法治的条件。这些条件是经济比较发展,一般居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民主政治达到较高的标准,社会成员拥有基本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有较完备的法律和比较健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机制。只有当这些条件真正具备,真正的法治国家才能建立起来,而我国的国情和国际环境决定这个建设将是十分漫长和不易的,这就给了一些腐败分子可乘之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需要综合运用法治和德治两种手段。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各项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不给腐败分子有空隙可钻。除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对于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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