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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群众物质生活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关系,努力做到“富而后教”。一方面,“富”是“教”的前提。不富、不解决温饱,教育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富了必须施教。生活富裕不等于道德水平会自然而然地提高,如果富而不教,富裕很可能成为道德堕落的渊薮。市场经济社会的完全确立,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用科学的制度去规范经济行为,同时也要求我们必须重视道德体系的建立,用道德去规范人的内心思想和行为规则,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营造好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建立德治与法制相结合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助友爱,和谐向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第354页[2]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第27页[3]梁治平.《法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一版,第265页[4]张军.《论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双向趋同》,载于《广西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5]公丕祥.主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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