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航电系统完整性标准的新发展及国内适用性分析
内的立项论证阶段。b)第2阶段——初步规划与设计阶段按MIL-STD-1796A《航空电子设备完整性大纲》的规定,“第2阶段——初步规划与设计阶段”主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合同发包和初期设计审查(或同等项目活动/里程碑)之间出现的所有任务,具体包括明确完整性要求并分解到二级承包商,确定设备的环境级别,对技术风险较高的产品开展开发测试,开展“故障模式、效果和关键性级别(FMECA)”分析。通过上述工作内容可以看出,第2阶段基本与国内装备研制中方案设计阶段的“初步设计阶段”一致,但 “故障模式、效果和关键性级别(FMECA)”分析工作项在国内是工程研制阶段的“详细设计阶段”开展,该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国内应用时应予以关注。c)第3阶段——设计与制造开发阶段按MIL-STD-1796A《航空电子设备完整性大纲》的规定,“第3阶段——设计与制造开发阶段” 主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PDR)”和“关键设计审查(CDR)”之间出现的任何工作,包括详细设计、制造方法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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