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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问题研究

立出租房屋管理站。第二,明确职责任务。明确了综治、公安、工商、税务、计生、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实施综合治理。由公安部门牵头在新疆各城镇试点建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协会,协会建在警务室(综治工作站),由综治工作站具体负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登记及排查工作。第三,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流程、审批、管理权限及上报材料要求和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四,以社区(村)为单位,定期组织力量集中摸底排查。逐一核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不断完整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以房管人”。第五,制定了《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明确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和房屋出租规范,同时对房屋实行编号管理,通过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入户登记《出租房屋信息采集表》,将出租房屋进行编号建档,做到房屋底数清。3.新疆地区流动人口管理的经验做法坚持“每周小清查、每月大清查”的工作模式,定期组织力量集中摸底排查。小清查即: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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