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的探索
际条件,制定可行的有效措施。1.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1.1宣传与贯彻国家文件精神早在2002年,国家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六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1]2006年,国家教育部办公厅颁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文件指出,“公共艺术课程是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设立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对于提高审美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高职院校应学习与宣传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反复研究,认真总结,制定出一套较为全面、规范、科学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实现专业教育和艺术教育的高度融合。1.2纳入学分制管理文件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是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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