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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探析

不够清楚。在我国目前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对“公众”这个词做出明确的解释与界定,这样在现实的生活应用中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首先,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居民、单位、团体、个人、公众等都有对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的权利以义务,这样一来,对公众这个词的解释就不够明确,与其他意思想混淆,未来颁布的律法条文也都可以对公众这样的词进行自定义,如此以往,是对法律的神圣性的侵犯与践踏。我国对“公众”一词的解释过于模糊,这就不符合我国对制定相关环境保护主体的律法规定,最终致使政府单位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上认识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等。这些问题都将对公众参与度的实践产生影响。2.2.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没有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在我国众多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中,几乎都没有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公众的权利无法落实到实处,大部分的法律法规中侧重点都是对环境保护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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