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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法治保障研究

型城镇化法律制度的立法对策3.1完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应城市化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求,规划制度势必要从“城市问题”逐步发展为以整体协调为核心的城乡统一规划。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应当成为立法的基本前提,我们现在城镇化依然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特点,对城市和农村分而治之,区别对待,由于政府在城镇化发展战略上偏重城市,导致优质资源大部分流向城区,贫富差距拉大 。所以要改变“城市、农村”二分法,必须突破城区、郊区、乡镇、村庄行政界限,规划先行且统一规划,避免先建设后治理,一定要改变规划各成一体规划关系,统一划分规划范围,明确所有建设活动重点集中在城乡居民区内,也应该对于类似水源地、生态区、保护用地区、无工业区这样的区域要进行禁建区划分,并且一旦规划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要引入评估机制,法律监督和违规司法审查程序,对不按照规划执行的,既要有效的监督体制,也要有强硬的法律惩治制度,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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