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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天价诉讼案悬念已解

同时,富安娜与持有原始股的余松恩、周西川、陈瑾、吴滔、曹琳等人协商,他们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按照《承诺函》的约定,持有原始股的员工“自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超过七日、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8年7月起至2009年9月份,余松恩、周西川等部分非创业股东向富安娜提出辞职申请,并先后离开公司。据了解,余松恩、周西川、陈瑾等人离职后,均跳槽至富安娜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的水星家纺。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对余松恩、周西川、陈瑾、吴滔、曹琳等26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向南山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达8121.67万元,该案堪称A股“史上最贵违约金”,被媒体和社会高度关注。《承诺函》成为关键证据富安娜提起诉讼后,南山法院对每个被告进行单独立案,但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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