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G > 国土资源导刊
陈正兴等不服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案中,陈正兴等村民以书信形式向国土局反映情况,提<<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