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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设施农用地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闲置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财政部门设立复耕资金专项账户,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在建设过程中,附属设施占用的耕地,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并做到先补后占。没有条件补充耕地的,可以根据附属设施占用耕地面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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