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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设施农用地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收,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条件的,按违法用地查处。确保设施农业项目到期复垦。试用期满后,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续办用地的,在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自行组织复耕,并由市国土部门直至验收。齐抓共管,助推生态建设。建立管理共同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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