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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推行矿政管理新举措
纳数额较大且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分期缴纳,但分期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对不配合检测检查或不履行补缴矿价款义务的,依法按程序查处,且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其采矿许可事宜,做到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计量监控矿山生产近年来,澧县强制要<<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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