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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因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
的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2)被告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却确定由第三人对原告进行补偿,违反法律规定;(3)收回土地不在划拨给汽车站建设的土地范围内;(4)被告收回程序违法,原告起诉依据不是被告送达的,而是原告在另案审理过程中得知的。同时,被告在收回中未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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